劳务派遣把以前意义上的用工行为分成两部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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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3-10-31 09:00

1、用人单位,即派遣机构,从事非生产性劳动管理,包括对劳动者的招聘、录用、劳动合同的签订、人事档案的管理、工资的支付、社会保险的办理及缴费等。2、用工单位,即要派企业,有了专门机构为其管理人事等非生产性事务,用工单位能够专注于生产性劳动务事,提高生产效率。劳务派遣为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提供了一个信息互动平台,也为二者多了一座桥梁和纽带,同时也多了一把双向保护伞。

    劳务派遣既开拓了就业渠道,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,帮助劳动力实现多渠道、多形式的灵活就业,又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行为,也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避免了用人不规范带来的劳动争议,使劳务用工做到有法可依,有章可循。劳务派遣能有效实现劳动力资源社会化管理,同时使用工单位能够专注于生产性劳动事务,提高生产率,降低成本,包括“人”、“财”、“力”等多项成本:1、人事管理上,企业可以不用去操心,只要集中精力进行专业化生产;2、经济补偿方面,用工单位没有了因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付经济补偿金的后顾之忧;3、有些企业季节性很强,比如北方一些建筑公司受气候影响,冬天停工后便不再用人,使用劳务派遣工能很好解决诸如此类短期工问题;4、用工单位附带的一些辅助性工作,如食堂、卫生、安全等工作,使用劳务派遣工效率更高,潜在的劳动纠纷大大降低,劳动力派遣满足了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需求,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,劳动力市场变化的必然结果。

     东莞劳务派遣在突显它的优越性的同时,也带来一些问题,特别是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,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,容易使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回避用工风险,侵害劳动者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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